申领对象:
1、食品销售经营者:除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股份公司、驰名商标和外地驻长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酒类批发企业以及药品经营(零售)连锁门店以外的开福区辖区内食品销售经营者;
2、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除大型连锁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大学、市直中学、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外的开福区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
申领条件:
1、食品经营许可遵从“先照后证”原则,应当先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食品经营项目的,并应当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及人员等;
2、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办理。
申领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设备工具清单等;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等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或培训合格证明;
7、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8、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协议等);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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